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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10-31 14:10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依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6﹞23号)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实施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充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内涵提升、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5-2016学年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的战略目标,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正、真实公平、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以学校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加强信息公开落实、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公开落实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职能处室和基层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全校上下形成了由学校统一领导、校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落实,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学校继续加强信息公开落实,在原校务公开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的要求等相关具体工作,实现了学校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 

学校继续巩固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原有的网站、媒体、会议、文件、校报等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畅通的网络发布渠道。学校投入资金升级改版了OA办公系统,购入了网站群管理系统,重新改版了学校主页、学校新闻网,加大了学校二级网站建设,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平台支持。同时设立校领导接待日,拓宽师生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2016年,学校始终坚持将信息公开作为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重要内容,继续细化深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网、宣传栏、新闻媒体、官方微信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如在招生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阳光高考”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布。学校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都会在第一时间将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同时学校继续完善重大事项公开机制,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职称评聘、各类评先选优、课题申报评审、仪器设备采购、基建维修招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类通知、公告及相关情况。 

(四)加强保密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保密事项不公开,公开事项不泄密,既做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2016学年度,我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5-2016学年度,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信息782条,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各类信息1884条。 

一学年来,召开教代会、党代会各1次、党政领导联席会21次、党委常委会26次、校务会7次,校长办公会3次、中层干部会2次、各类座谈会16次;印发党委文件61份,行政文件93份、下发会议纪要37份。 

学校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有596项,其中主要包含党务工作55项、人事工作14项、教学工作158项、科研工作6项、财务工作14项、招投标信息40项、研究生工作49项、学生工作7项、招生就业工作41项、图书档案工作19项、各学院院务工作193项。 

2.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述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3)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3.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学校主页的新闻网、通知公告栏、各单位二级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微信等新载体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 

(2)会议:召开教代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各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 

(3)文件:通过印发学校党委文件、行政文件的纸质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 

(4)纸质资料:通过编印发放学校年鉴、校报、学生手册、统计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公开学校信息; 

(5)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栏、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学校信息; 

(6)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校未收到需要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情况、减免情况。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较高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详细地提供各种学校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校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2016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学校信息公开的信息渠道和方式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个别部处和基层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界定还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主动、不及时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今后,我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进一步组织全校各部门认真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

进一步推进有关制度建设,增强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重点加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建立校院两级的信息员制度,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

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工会、各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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