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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8-10-30 14:1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国际学生生活秩序,为国际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留学生公寓住、退宿制度

1.凡经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并在我校注册的正式国际学生,承认并保证遵守本公寓各项管理规定者可在公寓住宿。

2.不得在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学校尊重国际学生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严禁进行传教活动。

3.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整房间、挪动或增减房内设施。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4.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5.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严格遵守会客制度。

6.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7.爱护公物,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改装公寓内设备,不得在房间内和楼内的门、墙、书架等处钉、贴、悬挂、涂画各种物品或标记等。

8.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保持卫生清洁,不得乱扔废弃物,不许乱扔烟头。洗衣房要保持整洁、有秩序。厨房、灶台、炊具、冰箱要保持整洁卫生。

9.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应存入银行。离开房间时请随手关窗、锁门。

10.国际学生离校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得私自复制房卡。国际学生在学期间申请校外居住的,需在学期末或开学前一周提交退宿申请,并签署校外居住协议,并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家访。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其它校纪处分。

二、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1.本校来访者须交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校外来访人员进公寓会客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或贴有照片的长期居留证、回乡证)和工作证(或者学生证)两个证件,凭两种证件(缺一不可)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在会客。

来访人员须被访问者领进公寓房间。在会客完毕之后,由被访者将客人送出;未办理登记手续而私自进入客房的来访者须补办会客登记手续并将被处以罚款。

2.无有效证件的来访者可在公寓外会客。被访者不愿会客时来访人应及时离去。

3.国际学生上课时间不许会客。所有来访者必须在22:00时以前离去。超过22:00时经值班人员劝说,仍不离去者,将酌情对其处以罚款。

4.来访者不得在被访者的公寓内自行留宿。

5.留学生公寓大门早5:30,夜间22:30关闭。因故晚归者可敲门,请公寓值班人员开门。

6.居住在公寓内的国际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互相尊重不同国家风俗习惯。遵守留学生公寓各项有关规定。对违反法律和校规者,将视情况酌情处理以罚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国际学生不得私自将外面人员带入公寓、乱串他人房间或楼层、影响公寓正常生活、管理工作秩序或威胁其他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公寓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学校将对违反者给予令其限期三日内离校的处理,以保证公寓管理秩序和其他学生安全。

8.来访者对会客登记单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缺项或用缩略语,否则视为无效,将酌情处以罚款并不准进入公寓。

三、留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国际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或可能影响公寓安全的现象应及时报知公寓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电器使用安全须知

1.如需使用规定配备(顶灯、台灯、电视、电风扇)以外的电、燃器具,必须事先经留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费。不得超负荷用电。

2.公寓内所配备电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由公寓管理人员派人修理,勿轻率从事。

3.公寓内的所有消防、报警、照明、电视、电风扇、洗衣机、电话等设施国际学生有爱护和珍惜使用的义务。如发现有故意破坏者,除责令其按原价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我校防火安全规定处以罚款。

4.房间内一律不得使用以下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子、电饭锅、电烤箱、电取暖器、电褥子、微波炉等。根据学校防火安全规定,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没收其电器具,并责令其赔偿因自备电器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离开房间要关闭电灯、电视机、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厨房电器用完要及时拔掉电源。

防火安全须知

1.发生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立即报警,视火情采取灭火措施或及时撤离现场,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

2.为防火灾隐患,国际学生不得在留学生公寓内有以下行为:

(1)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 在公寓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焚烧纸张、香火和杂物等;

(3) 无人看管使用电器(包括充电器、电视、电磁炉、微波炉等);

(4) 私拉乱接网线、电线等;

(5) 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放置物品阻塞安全通道或非紧急疏散情况擅自打开安全疏散门;

(6) 擅自操作配电设备;

(7) 破坏应急疏散照明设备或指示设备;

(8) 在室内吸烟要注意安全,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许乱扔烟头,乱扔烟头者将被罚款;

(9) 其他可能给公寓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

学院定期组织住宿人员进行抗震及消防疏散演练,住宿人员应积极参与并配合,以提高自我保护及救护能力。

人身安全、防盗安全须知

1.为自觉维护留学生公寓治安秩序及人身安全,进出公寓早晚实行签到制度,要服从工作人员验证检查,不得干扰、刁难、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得粗暴对待或侮辱工作人员。

2.留学生公寓以房间为单位为住宿人员发放房卡,为保证安全,特规定如下:

(1) 严禁私自调换门卡或另加门锁;

(2) 严禁将房卡转借他人或为他人另配房卡,严禁进入他人房间代取物品;

(3)因故需借用本人房间房卡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员处登记,押证借取万能卡并于一小时内返还,三次以上(含三次)借用万能卡不按时返还者,公寓将不再提供借万能卡服务;

(4)遗失房卡,应立即报知公寓工作人员,由公寓工作人员联系维修部门更换门锁或房卡,相关费用由国际学生自行承担;

(5) 工作人员为寝室消毒、检查或维修时,应提前进行通知且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开门进入房间。

3.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及非本房间人员。

4.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宜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

5.严禁攀爬高处如楼顶、窗户等高危地方,严禁在窗口、楼梯、栏板、阳台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严禁将身体探出窗外或从事其他危险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6.在校园内及公寓周边活动应注意安全。

7.严禁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8.严禁进行非法集会、非法宣传、传教、传销、经商等活动。

9.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或报告工作人员。

四、违规处罚及相关附则

1.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警告、记过、取消奖学金资格,开除学籍等处分;如涉嫌违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2.国际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其在校的评优、考核、以及奖学金评审相挂钩。

3.本规定及违纪处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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