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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课堂登记与请假制度
2018-10-30 14:20  

一、课堂登记制度

1.学校对国际学生参与的各项教学活动实行课堂登记制度。国际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组织安排的课外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计。

2.本科生在学期间课堂登记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应每月初将国际学生的课堂登记情况反馈至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3.研究生在学期间课堂登记由研究生院负责,临床实践期间课堂登记由导师负责,每月初将研究生的考勤情况反馈至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4.国际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核。

5.因患病住院等不可抗力而无法参加考核,须在考试前3天持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需申请重修、重考。

6.对缺勤的国际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缺勤约谈警示制度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国际学生考勤工作,督促任课教师做好考勤,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国际学生出勤情况,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

2.国际教育学院根据课堂登记情况的反馈,对缺勤严重的国际学生进行“缺勤警示约谈”,及时对旷课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缺勤警示约谈”应有约谈记录,记录时间、地点及学生缺勤原因。

3.国际教育学院应对经约谈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连续旷课两周,学期累计旷课80学时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三、请假登记制度

1.本科生请假由国际学生本人填写请假表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辅导员批准,然后报国际教育学院。请假期限为三天以内的,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部准假;请假期限为两周之内的,由国际教育学院主管副院长准假;请假期限为超过两周的,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准假;请假期限超过两个月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2.研究生请假由国际学生本人填写请假表提出申请,报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批准,然后报国际教育学院。请假期限为三天以内的,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部准假;请假期限为两周之内的,由国际教育学院主管副院长准假;请假期限为超过两周的,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准假;请假期限超过两个月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3.国际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允许代替请假和延迟补假;请假条中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病假需附指定医院诊断书,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事假需附相关证明。

4.学生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部办公室签字销假。确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返校,学生应在假期未满前申请续假,续假未获批准者,必须返校。无故不返校者,将被视为旷课。

5.国际教育学院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国际学生请假登记汇总表张贴在公示栏中,便于学生日常管理。

四、假期离校登记制度

1.国际学生应在放假通知下发七日之内将假期归国及返校时间上报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部。

2.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部将汇总的国际学生假期离校登记表于放假之日前三日内上报学校保卫处。

3.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的国际学生,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国际学生在开学一周内须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5.对未经请假提前离校或未经请假不能按时返校的国际学生,国际教育学院将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留学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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