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压缩各项消耗性开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金保证教学、科研投入,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学校财务处根据招生计划和相关数据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收入。包括本专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留学生学费收入,宿费收入,财政拨款及其它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财务处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执行预算,执行预算的形成需要相关部门报送需求数据:
(1)人事处提供本年度教职工工资增减变动情况数据、师资培训经费、引进人才经费等专项经费数据;
(2)校办保健科提供医保经费数据;
(3)后勤服务中心提供水、电、供暖费需求数据;
(4)学校办公室提供车辆燃油及维修等经费数据;
(5)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学院(含佳木斯学院)报本部门年度经费需求数据,包括各部门分管的大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教研室建设费、精品课、学生实验经费、学生实习经费、学生社会实践等各专项经费需求数据。
2、财务处根据上年支出情况,本年收入预测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初步预算。
3、财务处向主管校长汇报执行预算编制情况,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学校党委常委会、教代会审议批准后分解年度预算分配方案。
第二条执行预算指标的落实
(一)财务处下达年度预算分配方案
(1)财务处将各专项指标下达各职能主管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把分解指标下达各学院,同时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对各职能部门分解后的指标进行综合,再下达各学院,将预算指标落到实处。
(2)财务处将行政办公和相关处、部人员预算下达至相关单位。
第三条预算经费管理
(一)各部门预算经费原则上由各分管校长统一分配和审批管理,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分管校长确定并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二)预算经费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的由校长审批。
(三)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学校相关审计规定。
(四)执行预算确定后,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
(五)有效控制预算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防止上半年突击花钱,下半年等、靠、要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分析、评估系统。在确定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前,要对上一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项支出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并依据分析评估结果,适当调整预算。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