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票据领用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票据、自制凭证印刷,存领制度。
第二条票据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建立票据领用、收回、退还台账,用于记录各种票据流向。
第三条各种票据、凭证领用、收回、缴销经手人要签字,各环节要严格审查核对,票据与资金要相统一。
第四条要定期对票据,自制凭证的各种状态进行检查盘点,确保无误。
第五条票据的存根要妥善保管,并符合会计档案存放管理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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