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本信息 | 招生考试 | 财务资产 | 人事师资 | 教学质量 | 学生管理 | 学风建设 | 学位学科 | 交流合作 | 其他信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正文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2014-11-03 15:06  

为加强我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加快节约型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分类范围

(1)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材料、化学试剂等均为实验材料。

(2)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又不属于实验材料的物品称为低值易耗品。

二、入库与出库管理办法

(1)购回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核对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是否与采购清单相符。

(2)设置计划调拨员1名与库房保管员2名,计划调拨员负责入库账目管理,库房保管员负责出库账目管理。每半年核对账务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请,一律由使用者本人填写请领单,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处领取。

(4)实验物品发放时,一律凭实验中心主任与资产管理处分管处长签字的请领单进行发放。易制毒药品与毒麻药品,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发放。

(5)各部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保管工作。

(6)库房保管员按领导批示后的请领单上物资明细进行出库。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0年11月9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编:150040

技术支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