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关于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强学习培训考察的实效,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是指参加校外单位、组织和机构在国内举办的相关交流活动,不包括参加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应本着依规、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落实行前有审批、交流活动有实质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要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要与学校的当前工作相关,外出人员工作职责也必须要与活动内容直接相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时间,并有具体日程安排。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培训机构等组织的一般性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
第三条严禁参加在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的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和公款吃喝。
第四条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批复的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不准擅自延长日程、改变线路、增加地点或中途滞留-。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派出人员部门应及时报请学校主管校领导同意。
第五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审批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执行事前报批和备案登记制度。
第二章预算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九月份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编入下一年度培训费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列入学校下一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或调整预算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调整预算。
第八条培训费报批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将符合规定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通知文件和填写齐全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单》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待分类审核签批后送相关领导批示。
(二)各部门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后,需在考察学习活动结束3天内,按照信息发布流程报送信息,考察学习活动结束15天内,撰写完成学习考察报告,上报任务执行派出部门和学校办公室。
各部门向学校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通知或有关文件;
2.签批手续完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单;
3.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报告;
4.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新闻稿;
第三章报销管理
第九条按财务管理和核算要求,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列入培训费进行核算,产生的差旅费标准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培训费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不得报销与外出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培训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各项费用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外出人员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相关费用在开支范围内凭发票报销,票据日期应当与外出活动日程相吻合,不得直接以旅行社发票报销入账。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各项开支,没有预算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培训费报销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单》(格式详见附件一);
(二)外出学习培训考察通知或有关文件;
(三)费用原始发票、明细单据、公务卡支付记录等;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以开会、教科研活动、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
第十四条派出人员参加外出公务活动要公开透明,派出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单
附件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出行审批单 |
出差人 |
|
职务/职称 |
|
部门 |
|
经费来源 |
|
出差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出差地点 |
|
乘坐交通工具 |
火车()轮船()飞机()客车()其他() |
公务出行事由 |
会议()培训、进修、学习、考察()调研() 科研协作()其他() |
说明 |
|
经费项目负责人 (签字) |
经费主管部门 (签字) |
主管校领导 (签字) |
|
|
|
|
|
|
年月日 |
|
|
|
|
|
|
|
|
说明:
一、审批单适用范围
1.使用各类经费外出培训、进修、学习、考察审批。
2.国内公务出差审批(使用科研经费不须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编号以02开头的经费:
部门负责人签字(第二栏)→主管校领导签字(第三栏);
2.编号以03、05、06、07开头的经费(不含科研经费):
经费负责人签字(第一栏)→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第二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