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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咨询及劳务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8-11-01 09:1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科研咨询及劳务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各类科研咨询及劳务补助等费用的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支出包括: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的各类科研数据统计与归档、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平台建设与维护、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培训、科研成果推广等科学技术范畴的咨询及劳务补助等费用。

第三条上述支出,由科技处按学校财务规定,填写相应票单、逐级审核签字后,在财务报销。经费来源按照支出事由,从科技处的部门预算或学校相关资金中支付。

第四条上述费用的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雇佣)并参加实际工作的校内外人员。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领取相关费用。在工作日之外,休息时间参加的工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发放劳务费用。

第五条各类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执行(见附件),不得超标准发放。未列入本办法的事项可参照市场平均水平执行。

第六条上述费用应根据参与人员据实发放,严禁虚报、超报、重报,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八条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科研活动涉及上述费用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咨询及劳务补助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

备注

1

咨询费

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税后3600

国自然标书的帮扶等重大事项的咨询

2

校内常规咨询费

每半天300

上级限项的项目、奖励的择优推荐咨询

3

临时雇佣人员劳务补助费

工作日每人每天200元(非工作时间参照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发放)

因人员不足无法完成的重要科研活动中雇佣的普通服务人员

4

特殊技能人员劳务补助费

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最高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120%

如聘请翻译、审计员、会计、技师等具有特别资质和技能的人员

5

外派科研人员补助

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连续驻外每月不超过3000

因科研活动借调、外派的人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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